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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wèi)助理醫(yī)師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

2012-06-13 09:42 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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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wèi)生執(zhí)業(yè)助理醫(yī)師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決公共衛(wèi)生及其相關臨床醫(yī)學問題的能力。

考試機構或組織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y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jù)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于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并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布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

1.公共衛(wèi)生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皮尺、棉簽、隔離衣;

(2)醫(y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3)多媒體計算機;

(4)公共衛(wèi)生專用配備器材:

1)余氯比色計;

2)微小氣候測定儀;

3)噪聲測定儀;

4)紫外線強度測定儀;

5)一氧化碳測定儀;

6)二氧化碳測定儀;

7)顯微鏡;

8)照度計;

9)噴霧消毒器;

10)X射線測定儀;

11)以上儀器使用時所需條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聲源、電源、接線板等;

12)消毒劑配制有關試劑和器材;

13)三角板、圓規(guī)、鉛筆、橡皮、半對數(shù)紙、坐標紙、草稿紙。

距筆試考試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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