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床實驗室的概念衛(wèi)生部即將頒發(fā)的《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參考了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2003年制定的IS015189:2003(E)《醫(yī)學實驗室一質量和能力的專用要求》及美國國會1988年通過的《臨床實驗室改進法案修正案》(簡稱CLIA88),并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對臨床實驗室做出了如下的定義:所稱臨床實驗室是指以診斷、預防、治療人體疾病或評估人體健康提供信息為目的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對取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的實驗室。實驗室可以提供其檢查范圍的咨詢性服務,包括結果解釋和為進一步適當檢查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