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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醫(yī)藥大學信息化建設項目會簽制度

2015-04-30 15:27  來源:醫(yī)學教育網(wǎng)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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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醫(yī)藥大學信息化建設項目會簽制度:

根據(jù)2013年6月28日校紀委牽頭、校設備處和圖書信息中心參與的協(xié)調(diào)會的意見,確定針對部分無法拆分硬軟件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特制定和采取由硬件主管部門——設備處或軟件主管部門——圖書信息中心受理,并由兩個部門會簽,項目結束后由兩個部門分別給予硬件資產(chǎn)和軟件資產(chǎn)登記的工作制度。

1. 本制度僅針對信息化建設項目中無法單獨拆分成硬件項目或軟件項目的建設項目。(注:如果建設項目能單獨作為硬件項目或軟件項目,或可拆分成相互獨立的硬件項目和軟件項目,則硬件項目由設備處受理、登記,軟件項目由圖書信息中心受理、登記。)

2. 建設項目申請方根據(jù)項目具體情況,按照軟硬件的比重,向硬件主管部門—設備處或軟件主管部門—圖書信息中心申報,受理方應向另一方發(fā)出會簽申請,另一方必須在5個工作內(nèi)給出會簽意見(如逾期未給出意見則被視為默認同意),會簽同意后再進入后續(xù)受理操作程序。

3. 項目結束后,設備處和圖書信息中心應分別給予硬件資產(chǎn)和軟件資產(chǎn)的登記。

4. 此制度自即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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