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執(zhí)業(yè)藥師考試依然實行告知承諾制,但是最新官網通知告知承諾制可以自行撤回了,告知承諾制的辦理方式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醫(yī)學教育網小編整理如下:
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報考人員報名參加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時,考試組織機構將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報名信息填報要求一次性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承諾已經知曉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報考信息填報要求等告知事項,確認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和要求,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如違背承諾,愿意承擔相應責任,接受處理。資格審核部門(機構)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核驗和核查,并依據(jù)其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將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對不實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guī)行為作出處理。
根據(jù)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guī)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的2021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報名繼續(xù)試行告知承諾制。
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一)選擇告知承諾制的辦理方式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jù)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可在報名開始前通過報名地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的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獲取以下內容:
(1)考試名稱、考試科目、報考條件等;
(2)報名和繳費時間、收費標準、聯(lián)系方式等;
(3)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告知事項,包括證明內容和材料要求、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
3.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4.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辦理方式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注:標注*的職業(yè)資格考試名稱以修訂后的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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