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學綜合綜》知識點--處方審核與調配”是執(zhí)業(yè)藥師知識點,為了方便廣大執(zhí)業(yè)藥師考生備考,醫(yī)學教育網小編整理出如下相關知識:
1、處方審核
1.1人員要求:處方審核人員要具有藥師或藥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擔任。
1.2收取處方:營業(yè)員在接待顧客時,遇到需要審核的處方,要及時將需要審核的處方交予處方審核人員。
1.3審核內容:處方審核人員接到處方后對處方進行審核,首先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其次要審核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劑量、用法的正確性;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復給藥現(xiàn)象;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以及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1.4處方拒收:處方審核人員對項目不齊或字跡辨認不清的處方拒收,并告知顧客找開方醫(yī)生補齊或書寫清楚;對用量、用法不準確或有配伍禁忌的處方拒收,并告知顧客找開方醫(yī)生更正或重新簽名;對處方所列藥品本店沒有的處方拒收,并告知顧客找開方醫(yī)生更換其他藥品。
2、處方調配
2.1人員要求:調配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專業(yè)崗位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2.2處方調配:處方審核合格的,處方審核人員在處方上簽名,并將處方交調配人員進行調配;調配人員依照審核人員簽名的處方內容逐項調配,調配過程中如有疑問,調配人員立即向處方審核人員咨詢。調配處方時應認真、細致、準確,同時要做到“四查十對”即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guī)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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