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癥: 對本品及其它甾體激素過敏者禁用。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況應權衡利弊使用,但應注意病情惡化可能:嚴重的精神病(過去或現在)和癲癇,活動性消化性潰瘍病,新近胃腸吻合手術,骨折,創(chuàng)傷修復期,角膜潰瘍,腎上腺皮質機能亢進癥,高血壓,糖尿病,孕婦,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較重的骨質疏松等。
注意事項: 1. 誘發(fā)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來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動起來,最常見者為結核感染復發(fā)。在某些感染時應用激素可減輕組織的破壞、減少滲出、減輕感染中毒癥狀,但必須同時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在短期用藥后,即應迅速減量、停藥。 2. 對診斷的干擾:(1) 糖皮質激素可使血糖、血膽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鈉水平升高、使血鈣、血鉀下降。(2) 對外周血象的影響為淋巴細胞、真核細胞及嗜酸、嗜堿細胞數下降,多核白細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3) 長期大劑量服用糖皮質激素可使皮膚試驗結果呈假陰性,如結核菌素試驗、組織胞漿菌素試驗和過敏反應皮試等。(4) 還可使甲狀腺131I攝取率下降,減弱促甲狀腺激素(TSH)對TSH釋放素(TRH)刺激的反應,使TRH興奮實驗結果呈假陽性。干擾促黃體生成素釋放素(LHRH)興奮試驗的結果。(5) 使同位素腦和骨顯象減弱或稀疏。 3. 下列情況應慎用:心臟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緒不穩(wěn)定和有精神病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損害、眼單純性皰疹、高脂蛋白血癥、高血壓、甲減(此時糖皮質激素作用增強)、重癥肌無力、骨質疏松、胃潰瘍、胃炎或食管炎、腎功能損害或結石、結核病等。 4. 隨訪檢查:長期應用糖皮質激素者,應定期檢查以下項目:(1) 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試驗,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傾向者。(2) 小兒應定期檢測生長和發(fā)育情況。(3) 眼科檢查,注意白內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發(fā)生。(4) 血清電解質和大便隱血。(5) 高血壓和骨質疏松的檢查,尤以老年人為然。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 妊娠期用藥:糖皮質激素可通過胎盤。動物實驗研究證實孕期給藥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盤功能不全、自發(fā)性流產和子宮內生長發(fā)育遲緩的發(fā)生率。人類使用藥理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可增加胎盤功能不全、新生兒體重減少或死胎的發(fā)生率。(2) 哺乳期用藥:由于糖皮質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對嬰兒造成不良影響,如生長受抑制、腎上腺皮質功能抑制等。孕婦及哺乳期婦女在權衡利弊情況下,盡可能避免使用。
兒童用藥: 小兒如長期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須十分慎重。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用糖皮質激素易發(fā)生高血壓及糖尿病。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應用糖皮質激素易加重骨質疏松。
藥物相互作用: ⑴非甾體消炎鎮(zhèn)痛藥可加強其致潰瘍作用。 ⑵可增強對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⑶與兩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劑合用,可加重低鉀血癥,長期與碳酸酐酶抑制劑合用,易發(fā)生低血鈣和骨質疏松。 ⑷與蛋白質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腫的發(fā)生率,使痤瘡加重。 ⑸與抗膽堿能藥(如阿托品)長期合用,可致眼壓增高。 ⑹三環(huán)類抗抑郁藥可使其引起的精神癥狀加重。 ⑺與降糖藥如胰島素合用時,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應適當調整降糖藥劑量。 ⑻甲狀腺激素可使其代謝清除率增加,故甲狀腺激素或抗甲狀腺藥與其合用,應適當調整后者的劑量。 ⑼與避孕藥或雌激素制劑合用,可加強其治療作用和不良反應。 ⑽與強心苷合用,可增加洋地黃毒性及心律紊亂的發(fā)生。 ⑾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致嚴重低血鉀,并由于水鈉潴留而減弱利尿藥的排鈉利尿效應。 ⑿與麻黃堿合用,可增強其代謝清除。 ⒀與免疫抑制劑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險性,并可能誘發(fā)淋巴瘤或其他淋巴細胞增生性疾病。 ⒁可增加異煙肼在肝臟代謝和排泄,降低異煙肼的血藥濃度和療效。 ⒂可促進美西律在體內代謝,降低血藥濃度。 ⒃與水楊酸鹽合用,可減少血漿水楊酸鹽的濃度。 ⒄與生長激素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促生長作用。
藥物過量: 可引起類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綜合癥。
貯藏: 密閉,遮光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