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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激的防治原則
1.避免過于強烈的或過于持久的應激原作用于人體,例如,避免不良情緒和有害的精神剌激,避免過度而持久的精神緊張,避免各種意外的軀體性的嚴重傷害,等等。
2.及時正確地處理伴有病理性應激的疾病或病理過程如燒傷、創(chuàng)傷、感染、休克等等,以盡量防止或減輕對人體的不利影響。
3.采取一些針對應激本身所造成損害的措施,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例如在嚴重創(chuàng)傷后加強不經胃腸道的營養(yǎng)補充,其目的之一就是彌補應激時因高代謝率和蛋白分解加強所造成的機體的消耗。
4.急性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如腎上腺出血、壞死)或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的病人,受到應激原剌激時,不能產生應激;或者由于應激時腎上腺糖皮質激素受體明顯減少,病情危急,應及時大量補充腎上腺糖皮質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