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學者認為,亞健康與國外的慢性疲勞綜合征是一回事,都是對以慢性疲勞為主要特征的一組軀體心理癥狀的研究,但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
美國是最早開展慢性疲勞綜合征(CFS)研究的國家。1988年,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正式命名了“慢性疲勞綜合征”并確定了定義。 1994年,國際慢性疲勞綜合征研究組(由美國牽頭,澳大利亞、英國等國家研究者共同組成)對慢性疲勞綜合征的診斷標準進行了修訂。
慢性疲勞綜合征定義:臨床評定的、不能解釋的、持續(xù)或反復發(fā)作的、6個月或更長時間的慢性疲勞。該疲勞是新發(fā)的或有明確的開始(不是終生的);不是持續(xù)用力的結果;經休息后不能明顯緩解;導致工作、學習、社交或個人活動能力較以前有明顯下降。
診斷標準:
(1)通過臨床評定的不能解釋的、持續(xù)或反復發(fā)作的慢性疲勞,這種疲勞是新發(fā)的或有明確的發(fā)病時間,非先天性的,不是由于正在從事的勞動引起的,經過休息不能明顯,且患者的職業(yè)能力、受教育能力、社交能力及個人生活等方面較患病前有實質性下降;
(2)以下癥狀中,至少4項同時出現,并不先于疲勞癥狀出現,所出現癥狀至少連續(xù)6個月持續(xù)存在或反復發(fā)作:(1)短期記憶力或集中注意力明顯下降;(2)咽痛;(3)頸部或腋下淋巴結腫大;(4)肌肉疼痛;(5)多處關節(jié)疼痛,但不伴有紅腫;(6)頭痛,但發(fā)作類型、方式及嚴重程度與以往不同;(7)睡眠后不能恢復精力;(8)運動后不適繼續(xù)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