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發(fā)的誘因有哪些呢?可能有的同學會問,別急,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如下:
復發(fā)病的誘因,是導致病理靜止期趨于重新活躍的因素。誘發(fā)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復感新邪:疾病進入靜止期,余邪勢衰,正亦薄弱,復感新邪勢必助邪傷正,使病變再度活躍。這種重感致復多發(fā)生于熱病新瘥之后,所謂:“瘥后伏熱未盡,復感新邪,其病復作”(《重訂通俗傷寒論·傷寒復證》)。因而,強調病后調護,慎避風邪,防寒保暖,對防止復發(fā)有著重要的意義。;
(2)食復:疾病初愈,因飲食因素而致復發(fā)者,稱為“食復”。在疾病過程中,由于病邪的損害或藥物的影響,脾胃已傷;“少愈”之際,受納、腐熟、運化功能猶未復健,若多食強食,或不注意飲食宜忌,或不注意飲食衛(wèi)生,可致脾胃再傷。余邪得宿食、酒毒、“發(fā)物”等之助而復作,以致復發(fā)。例如,胃脘痛、痢疾、痔疾、淋證等新瘥之后,每可因過食生冷,或食醇酒辛辣炙爝之物而誘發(fā)。魚蝦海鮮等可致癮疹及哮病的復發(fā)等。
(3)勞復:凡病初愈,切忌操勞,宜安臥守靜,以養(yǎng)其氣。疾病初愈,若形神過勞,或早犯房事而致復病者,稱為“勞復”。例如,某些外感熱病的初愈階段,可因起居勞作而復生余熱;慢性水腫,以及痰飲、哮病、疝氣、子宮脫垂等,均可因勞倦而復發(fā)并加重;某些病癥的因勞致復,如中風的復中、真心痛的反復發(fā)作等,均一次比一次的預后更為兇險。
(4)藥復:病后濫施補劑,或藥物調理運用失當,而致復發(fā)者,稱為“藥復”。疾病新瘥,為使精氣來復,或繼清余邪,可輔之以藥物調理。但應遵循扶正宜平補,勿助邪,祛邪宜緩攻,勿傷正的原則。尤其注意勿濫投補劑,若急于求成,迭進大補,反會導致虛不受補,或壅正助邪而引起疾病的復發(fā),或因藥害而滋生新病。
此外,氣候因素、精神因素、地域因素等也可成為復發(fā)的因素。例如,某些哮病,或久病咳喘引起的“肺脹”,多在氣候轉變的季節(jié)或寒冬復發(fā);許多皮膚疾患的復發(fā)或癥狀的加劇,與氣候變化的聯(lián)系至為密切。眩暈、失眠、臟躁、癲狂,以及某些月經不調病癥的復發(fā)與加重,即與情志的刺激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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